街道办事处为城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,与城区人民政府工作机构同级。
一、宣传、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国家的法律、法规,对居民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。
二、管理街道经济。制定街道经济发展规划,组织、检查、督促经济组织开展工作,管理街道财务审计。
三、开展群众文化、科普、体育工作,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。
四、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。
五、开展爱国卫生、计划生育、市容管理、环境保护、绿化美化工作。
六、指导居民委员会工作。
七、开展社会救济、拥军优属、召集兵员、社区服务、婚姻管理、殡葬管理,兴办社会福利事业,发展社会福利生产。
八、参与城市建设、旧区改造、旧房拆迁和住宅小区的城市管理工作。
九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控和抢险救灾工作。
十、向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群众和居委会的意见和要求,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,办理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